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語推人員之考核,由本會會同聘用機關辦理之。
〔立法理由〕
定明語推人員考核,由本會會同聘用機關辦理,至考核方式、項目及基準
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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