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行局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承辦各種保證業務(包括受託開發保證函件):
  一、保證時  根據保證契約,填發保證函件或其他憑證,並編製(借)
      應收保證款項(貸)保證款項及(貸)手續費收入-保證手續費或
      預收收益傳票,憑以記帳。
  二、保證責任解除時  根據債權人通知編製(借)保證款項(貸)應收
      保證款項傳票,憑以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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