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放款項:
一、撥入代放款時 委託代放機關或同業,經依規定辦妥委託手續,撥
來代放款項時,編製(貸)撥入備放款傳票,憑以記帳。
二、代放時 借款人依規定辦妥代放手續後,編製(借)應收代放款(
貸)受託代放款及(借)撥入備放款傳票,憑以記帳。
三、代收利息時 編製(貸)應付帳款或相當科目傳票,憑以記帳。
四、收回代放款項時 借款人依規定償還代放款項時,編製(借)受託
代放款(貸)應收代放款傳票,及(貸)應付帳款或相當科目傳票
,憑以記帳。
五、收取代放手續費時 編製(貸)手續費收入-代理費收入傳票,憑
以記帳。
六、代放款本息撥還委託機關或同業時,編製(借)應付帳款傳票,憑
以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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