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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4條及「結算
    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 4條之7、第5條、第5條之1及第5條之2。

二、適用對象
  (一)結算會員與委託期貨商
        結算會員應有保證金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
        2條及第 5條之2規定訂定之,委託期貨商應有保證金依本公司「
        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第 6條規定訂定之。
  (二)期貨交易人
        依本收取標準訂定,詳細說明如後。

三、公告之保證金種類及比例
    本公司須於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市前,公告結算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收取標準,其比例係依下列方式訂定之
    :

    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 1:1.035:1.35

    結算保證金收取標準及進位方式,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
    標準」第4條之7規定,以百元為整數,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百
    元。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以拾元為整數,拾元以下部分
    無條件進位至拾元。

四、結算保證金訂定方法
  (一)計算式

        結算保證金=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價格 × 契約規模 × 
                    風險價格係數。

  (二)風險價格係數
        計算方式係依據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4條之7
        辦理。另為避免市場波動度突然大幅增加,致使保證金無法有效
        涵蓋風險,爰訂定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最小風險價格
        係數。
        經以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於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 3月31日
        (合計 143筆)發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價資料,及以本
        公司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計算每日風險價格係數,該期間最大
        值為0.44%;另計算單日報酬率(二日定盤價差)絕對值,該期
        間最大值為0.61%。惟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係於2014年9月1
        日開始啟動美元兌人民幣(臺灣)即期匯率定盤價公布機制,歷
        程尚短,資料量較少,倘僅以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分析資料
        訂定最小風險價格係數,恐無法有效涵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之長
        期價格波動風險。鑒於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與香港財資市
        場公會發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均為離岸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價格走勢趨近,相關程度甚高,故輔以香港
        財資市場公會發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資料
        進行分析。
        經以香港財資市場公會2011年6月27日至2015年3月31日(合計 9
        29筆)發布之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定盤價資料,及以
        本公司風險價格係數計算方式計算每日風險價格係數,該期間最
        大值為1.22%;另計算單日報酬率(二日定盤價差)絕對值,該
        期間最大值為1.86%。考量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市
        之風控穩健性,爰參酌訂定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最小
        風險價格係數為1.5%。
  (三)依計算式之計算結果
        本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市前,以訂定該契約最
        後結算價之台北外匯經紀公司上午11時15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
        幣定盤匯率資料作為計算結算保證金之價格基礎,俟小型美元兌
        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市後再以期貨契約價格計算結算保證金。
        經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計143個營業日)台北外
        匯經紀公司上午11時15分公布之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資料計
        算風險價格係數(實際風險價格係數為0.43%,適用最小風險價
        格係數1.5%),乘以2015年3月31日臺灣離岸人民幣定盤匯率6.
        2073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 RTF)契約規模,計算所得之結
        算保證金金額為 1,862人民幣,依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
        及標準」第4條之7規定,將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百元,算
        得結算保證金為 1,900人民幣。依保證金結構比例計算,並將拾
        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拾元,算得維持保證金為 1,970人民幣
        ,原始保證金為2,570人民幣。
        依2015年 3月31日台北外匯經紀公司上午11時15分公布之臺灣離
        岸人民幣定盤匯率資料計算之結算保證金金額:

                                             單位:人民幣(RMB)
        ┌───┬──────┬────┬────┬─────┐
        │商品別│台北外匯經紀│        │        │          │
        │      │公司上午11時│        │        │          │
        │      │15分公布之臺│契約規模│風險價格│結算保證金│
        │      │灣離岸人民幣│   B    │  係數  │D=AxBxC  │
        │      │定盤匯率    │        │   C    │          │
        │      │     A      │        │        │          │
        ├───┼──────┼────┼────┼─────┤
        │小型美│            │        │        │          │
        │元兌人│   6.2073   │ 20,000 │ 1.5%  │  1,862   │
        │民幣匯│            │        │        │          │
        │率期貨│            │        │        │          │
        └───┴──────┴────┴────┴─────┘

        模擬計算之保證金收取金額:
                                             單位:人民幣(RMB)
        ┌───┬───┬───┬───┬────┬─────┐
        │商品別│ 結算 │ 維持 │ 原始 │結算保證│原始保證金│
        │      │保證金│保證金│保證金│金佔契約│佔契約價值│
        │      │      │      │      │價值的比│的比例    │
        │      │      │      │      │例      │          │
        ├───┼───┼───┼───┼────┼─────┤
        │美元兌│      │      │      │        │          │
        │人民幣│ 1,900│ 1,970│ 2,570│ 1.53% │  2.07%  │
        │ 匯率 │      │      │      │        │          │
        │ 期貨 │      │      │      │        │          │
        └───┴───┴───┴───┴────┴─────┘

五、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保證金調整方式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市交易後,保證金收取金額之調整
    ,仍比照現行股價指數期貨調整作業,期交所每日計算小型美元兌人
    民幣匯率期貨契約當日結算保證金金額與現行收取結算保證金金額之
    變動幅度,當結算保證金變動幅度已達得調整標準時,則依保證金調
    整作業規範辦理調整,公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調整後結
    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收取標準,並於次一營業日收盤
    後開始適用。

六、上市前公告保證金金額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
    貨契約上市日期 3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金額。屆時本公司將依前揭
    訂定方法,計算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
    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金額,並辦理對市場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