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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保證金 收取標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03 031號函發布,自108年3月29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期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403006 84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40021026號函)(中華民國104年7月 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 10402010470號函發布自 104年7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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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0803003 031號函發布,自108年3月29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