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授信戶依規定所提供之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應作為授信審核之重要
依據。對會計師簽發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之授信申請案件,應瞭解
並註明其簽發之原因。對會計師簽發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之授信申請案件,若參酌其他因素准貸時,應加強後續覆審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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