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條文關聯

辦理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評估其交易正當性、合理性;對同一買
方(或承保之承購商或信用保證機構)、同一賣方(有預支價金者)由會
員自行訂定風險承擔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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