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之規定,適時舉辦
文康活動,以紓解同仁工作壓力,提昇工作效率,以促進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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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勵同仁成立社團,例如:香功、元極舞、太極拳、氣功、瑜珈、靜
坐、球類、游泳、登山、合唱團、插花、繪畫……等社團,以調適繁
忙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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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康及社團活動,請各法院配合提供場地或洽借附近學校運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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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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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各
級主管應率先實施休假,並利用集會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導正確之休假
觀念,鼓勵所屬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以調劑身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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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用各項訓練,講習或適當時機,邀請學者專家講授有關紓解身心、
活絡筋骨之專題演講或舉辦壓力調適課程,或鼓勵同仁閱讀有關書籍
,以獲取有關身心健康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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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官健康檢查,每年檢查一次。法官以外人員健康檢查,依「公務人
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
助基準表」之規定辦理。檢查費用由機關視經費情形酌予補助。
〔立法理由〕 一、考量法官審判業務職責繁重,工作壓力大,為提醒法官及時注意健康
狀況,維護法官身心健康,爰修正法官不分年齡得每年實施健康檢查
一次。
二、法官健康檢查補助次數及補助基準上限,比照「中央機關(構)員工
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第一類人員發給,其餘健康檢查事項亦依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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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宜與所在地大型醫院建立聯繫溝通管道,俾同仁有急迫需要時
,可迅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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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機關宜視人力調度情形,指派人員協助同仁聯絡就醫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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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洽請醫師作身心保健專題演講,並隨時與之保持聯繫,必要時可商請
醫療上之服務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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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酌購自動血壓計及救急所必要之藥品及設備,並至少訓練或儲備具
有護理知識之同仁一人,義務協助同仁醫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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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購置健康器材,如按摩椅、跑步機……,供同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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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購置有關醫藥保健、養生運動、心理調適……等方面之書籍,供同
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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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改善福利餐廳之設備,加強食物之營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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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各級主管應以關懷之心協助同仁解決工作上之問題,以紓解工作壓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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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請各機關首長提醒同仁事項:
(一)身體如有不適,請及早就醫檢查治療,不要拖延或諱疾忌醫
或相信偏方。
(二)全民健康保險提供四十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預防保健服務,請
多利用。
(三)定食定量,攝取均衡的飲食。
(四)作適度的運動並持之以恆,可預防疾病、促進健康。
(五)生活規律,睡眠充足,作習正常,不參加不必要之應酬。
(六)培養良好的興趣或宗教信仰,以為心靈之寄託。
(七)經常保持愉悅的心情,並維持和諧的家庭生活。
(八)以樂觀進取的積極精神,面對工作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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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所需經費在機關各相關科目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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