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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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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所附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 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認定之。 未列入前項對照表之人員,其職等相當之對照,由銓敘部會同相關主管機 關認定之。
附表-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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