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所有條文

壹、臺北市政府為維運「臺北創新實驗室」,由本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專業
    機構(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相關事宜,特訂
    定本須知。

貳、申請對象
    有意在臺北市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相關工作之 5人以下團隊 /商業組
    織或個人。惟因空間有限,如有超額申請,以設籍臺北市者為優先對
    象。
一、企業或團隊: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可申請:
    1.本國企業或團隊(進駐人數上限為 5人)
      A.我國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B.籌備中尚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2.外國企業或團隊(進駐人數上限為 5人)
      A.依外國法律登記設立於我國之公司(行號)。
      B.籌備中尚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個人
    1.本國人:設籍我國並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相關工作者。
    2.外國人:持有外國護照之外籍人士,來臺北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交
      流等相關工作者。

參、應備文件與申請方式
    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繳交電子檔 1式,以 email方式寄送至taipei.cos
    pace@gmail.com完成申請報名;諮詢專線(02)8751–5627#10。
一、企業或團隊:(含籌備中尚未完成設立登記之團隊)
    1.企業或團隊進駐申請表、進駐計畫書(表 1、表 2)。
    2.依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團隊須提出每位
      成員個人身分證影本)。
二、企業或團隊:(含籌備中尚未完成設立登記之團隊)個人:
    1.個人進駐申請表、進駐計畫書(表 3、表 4)。
    2.本國人: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肆、「臺北創新實驗室」營運時間及空間使用
    營運時間:週一至週日9:00至 21:00,春節暨連續假期不開放使用。
    空間使用:
一、開放式共同工作空間(設置工作座位)
二、會議室: 2間(提供會議桌椅、投影設備、電源及網路等基本設施)
三、功能性置物空間(僅供月租型使用)
四、創意休閒討論區:公用上網電腦、飲水機、咖啡機、吧檯、沙發
五、其他:免費無線網域、電話、共用影印機、傳真機、3D印表機等

伍、進駐輔導項目
一、公司行號設立服務、政府資源申請協助
    如實際創業準備內容、協助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等。
二、經營管理諮詢
    如營運管理、業務洽談、智財權及專利權保障等諮詢協助等。
三、市場資訊支援
    如提供產業趨勢、產品市場及生活型態等調查分析資料等。
四、業務推廣媒合

陸、進駐費用方案
一、以月計費方式:每人每月新臺幣 2,400元,簽約時一次繳清使用期間
    使用費,及保證金每人新臺幣 5,000元整;次、日計費方式將視使用
    情況開放。
二、執行單位協助辦理進駐繳費作業,再統一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開
    立收據。進駐者於契約到期,返還借用之辦公事務設備點收無誤後,
    無息歸還保證金。
三、提前終止進駐,應辦理離駐手續,如完成離駐手續之當日未達進駐期
    間之 1/ 2(含以上者,退還 1/ 2進駐費用,如已逾進駐期間 1/
    2 ,則不退還已繳進駐費用。
四、其他進駐原則與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