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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科字第10631 3333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6月7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工業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科字第10431 325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4年2月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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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科字第10631 3333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6月7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表1-「臺北市創新實驗室」企業或團隊進駐申請表
表2-「企業/團隊名稱」進駐計畫書
表3-「臺北市創新實驗室」個人進駐申請表
表4-「個人名稱」進駐計畫書
表5-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契約書
附件-審查作業流程
附件-審查評選項目及權重
附件-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管理原則與其他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