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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科字第10431 325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4年2月1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科字第10631 3333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6月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