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建構國際化之學習環境,恢弘師生的國際視野,
促進臺北市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之國際
交流活動,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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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應符合下列之作業原則:
(一)交流城市化,對象普及化:
1.訪問地區:可擴及世界各國家、地區或城市。
2.參與對象:可包括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等。
(二)訊息資訊化、行政專責化: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活動之規劃、
聯繫、及訊息之傳播應予資訊化,並有專人處理作業事宜。
(三)活動多元化、內容深度化:依不同性質與目的,活動宜作整體性
、延續性之規劃。如學術交流、體育、民俗、藝術等,及課程與
教學經驗之交流、環保教育、科技教育等議題之研討與參訪。
(四)資源互惠化、經費多樣化:國際交流活動為增進彼此情誼及經驗
學習,應基於平等互惠之原則進行;辦理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
活動之經費來源除自籌費用,或爭取政府補助外,儘可能結合各
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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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校辦理出國及赴大陸地區交流活動,應注意國際禮儀及國際交流程
序,並遵守相關行政法規,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實施計畫應於受理
報名前報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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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作業分為訪問前、訪問期間、訪問結束三
階段。
(一)訪問前:
1.洽繫往訪國家組團可能性與相關法令,商定行程及費用,並應
加保海外醫療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
2.撰寫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實施計畫:內容含計畫名稱、實施
方式、時間、參與人員、地點、時程安排、經費預算、預期成
效等項。
3.公告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實施計畫,公開接受報名及甄選。
4.參加學生須繳交報名資料、家長同意書。家長同意書中,建議
加註「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期間若遇有緊急、必要狀況就醫時,
本人同意由帶隊教師代行監護人必要之簽章與緊急處置」等字
樣。
5.召開團務會議,進行行前教育及任務編組。
6.收集我國駐外單位的聯絡方式及發生意外時緊急聯絡體系等事
項。
7.設立國內聯繫窗口,隨團應設置執行秘書持有國際聯絡專線電
話,並確保國內聯繫窗口與執行秘書之國際聯絡專線電話應全
天候開機,負責聯繫事宜。
8.填具緊急聯絡表(如附件一)及注意事項檢核表(如附件二)
,並依注意事項檢核表檢核相關事項,於出國前報局備查。另
於赴大陸地區學校前,填具赴大陸地區學校事前報告事項檢核
表(如附件三)檢核相關事項,核章後留校備查。
9.編撰行程手冊,應將路線圖、地圖及行程規劃納入。
10.建立通訊聯絡群組即時傳遞訊息,由執行秘書擔任群組管理人
。群組成員包含團長、執行秘書、國內聯繫窗口、保險聯絡人
及其他相關必要人員。
11.行前應確實評估團員身心狀況。
12.辦理行前團員、家長說明會,行程環境介紹及注意事項。
13.隨行人員應至少有一名精通英語或當地語言,或有旅居該國經
驗者。
14.為考量安全、緊急或醫療需求納入旅遊委託契約辦理。
15.優先考量安排醫療背景人員一名隨行。
(二)訪問期間:
1.每日召開活動檢討會議,並確認次日行程。
2.確實注意人身、護照、資料、金錢、物品、飲食、交通、住宿
、活動之安全事項。
3.遇有學生團員護照遺失之情事,應指定適當人員陪同協助辦理
相關作業至學生團員返國。
4.若有身體不適、受傷、食物中毒等需緊急送醫情事,應指定適
當人員陪同,並由執行秘書回傳該醫療院所名稱、地址及聯絡
電話予國內聯繫窗口,並啟動校安通報機制;有轉院情事,亦
應立即更新資訊。
5.遇有緊急事件,應視需求即時向我國駐外辦事處彙報或向當地
協助外國人之政府機構尋求協助,並由團長評估啟動校安通報
機制;同時國內聯繫窗口須通知團員家屬或緊急聯絡人。
(三)訪問結束:
1.召開檢討會議。
2.依相關規定撰寫出國及赴大陸地區報告提要或報告書報局備查
。
3.緊急應變事項之相關費用支出,得由主辦單位相關經費先行代
墊,後續由應負擔費用之學生家長或義務人歸還,主辦單位並
可協助申請健康保險、旅遊平安保險等相關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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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校遇有國外交流學校邀請簽訂姊妹校或合作約定時,應依臺北市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國外學校締結姊妹校或合作約定作業要點辦理。各
校若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須依教育部
函頒「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
查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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