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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級學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訪問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北市教秘字第092344555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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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綜字第 105342587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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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綜字第1083054518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出 國訪問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