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瞭解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替代役
    社會役及消防役家庭因素役男(以下簡稱役男)之人力運用、勤務規
    劃及服勤管理等情形,並藉訪視作業加強溝通服勤觀念、輔導役男嚴
    守紀律,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以有效提昇役男工作效能,特訂定本
    要點。

二、管理權責劃分:
  (一)本府兵役局(以下簡稱兵役局)為本市社會役及消防役之服勤單
        位,負責督導、考核及管理等事項。
  (二)服勤處所為役男服勤工作地點,負責役男管理工作。

三、訪視人員編組,由兵役局偕同社會役及消防役勤務工作相關機關派員
    組成。

四、實施方式:
  (一)定期訪視:每年舉辦一次,由兵役局擬訂訪視行程表,訪視服勤
        處所及役男,實施意見交換,以瞭解役男勤務執行狀況並落實服
        勤管理。
  (二)個案訪視:
        1.針對服勤管理問題嚴重及未依規定規劃、分配役男勤務工作之
          服勤處所,派員實地訪視,以落實服勤管理並導正缺失。
        2.針對執行勤務不力、不服從監督長官指揮、服裝不整及未經請
          假擅離職役之役男,派員實地訪視、專案輔導或到家訪談,溝
          通工作觀念,督促役男嚴守紀律,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
  (三)電話訪問:依勤務特性及役男服勤管理等事項,以電話抽查方式
        實施。

五、訪視重點:
  (一)役男勤務內容與原申請規劃是否相符。
  (二)役男勤務性質是否符合輔助性勤務。
  (三)服勤處所對役男工作表現評價。
  (四)對勤務、役籍之管理是否合理及是否明確劃分管理權責。
  (五)役男有無適應不良或與機關互動不良情形。
  (六)其他薪資、主副食費等役男權責事項辦理情形。

六、一般規定:
  (一)訪視結果應填寫訪視紀錄(如附件 1),電話訪問應填寫電話訪
        談紀錄(如附件 2)。
  (二)訪視時,請各服勤處所指派適當人員陪同,俾便充分瞭解役男服
        勤狀況。
  (三)各服勤處所,對有具體績優表現之役男,應主動提報,由兵役局
        核定辦理獎勵,通時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