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8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事項應經市政會議之決議:
  一、施政計畫及預算。
  二、提出市議會之議案及報告。
  三、本府及所屬機關(構)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自治法規。
  四、涉及各機關(構)共同關係事項。
  五、市長交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市政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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