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六日(含例假日)以上,應於扣除週六、日
  後,按實際放假日數比例計算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
  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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