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自修閱覽室(區)及各閱覽空間使用規定如下:
  一、自修閱覽室(區),自由入座,不得預占座位;必要時本館得採預
      約、訂位、號牌對號入座方式。讀者離座逾一小時未歸者,視同放
      棄,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並開放給現場讀者使用。
  二、六歲以下或需成人陪同之兒童進館閱覽時,應有成年人陪同照顧,
      並注意其安全,本館不負照顧之責。
  三、不得攜帶寵物、危險物品進入圖書館;各閱覽空間,專供閱讀使用
      ,不得喧嘩、進食、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推銷商品、從事與閱讀
      無關或其他影響閱覽秩序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改為震
      動或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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