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閱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借閱證使用期限為五年。大陸人士及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依居留期限而
  定,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借閱證如逾使用期限,應持原證及身分證
  明文件辦理資料更新。
  申請資料如有變更,應向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除依本辦法第十條代借
  外,限本人使用,如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如因未掛失
  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致之損害,由原持證人自負相關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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