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閱證使用期限為五年。大陸人士及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依居留期限而 定,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借閱證如逾使用期限,應持原證及身分證 明文件辦理資料更新。 申請資料如有變更,應向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除依本辦法第十條代借 外,限本人使用,如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如因未掛失 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致之損害,由原持證人自負相關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