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於已核發使用執照之增設停車空間,應列管並不定期抽查。未依
  第十條規定加註或標示者,除通知所有權人或管理單位改善外,並應依
  建築法及停車場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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