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臨時性建築物,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辦理文教藝術
  、體育競技、育樂休閒、慈善公益、生活新知、民俗節慶、商品販賣、
  競選集會等活動或房屋銷售展示、接待或工程施工等需要搭建建築法第
  四條規定之臨時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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