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
  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並領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或於
      汽車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放置同車正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
      證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免予收費。
  二、停放在路邊收費一般汽車停車位,以每日免費停車六小時為限。
  前項第二款查核作業規定,由本府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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