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在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 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放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並領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或於 汽車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放置同車正本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 證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免予收費。 二、停放在路邊收費一般汽車停車位,以每日免費停車六小時為限。 前項第二款查核作業規定,由本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