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路邊收費停車場費率標準如下:
  一、以時計算者:未逾十分鐘免予收費。逾十分鐘,未逾半小時,大型
      車新臺幣(以下同)三十元;小型車十五元。逾半小時,其超過之
      部分,大型車每半小時三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十五元。未滿半小
      時者,以半小時計。
  二、以次計算者:大型車每次六十元;小型車每次二十元。
  前項第二款所稱每次係指每一車輛入場一次而言,每次以二小時為限,
  未滿二小時者以一次計算。
  停車未依規定於三十日內繳費,主管機關應以雙掛號通知車主或駕駛人
  限期繳費,並加收郵資新臺幣五十元;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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