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動物園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場地使用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時段如下:
一、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前項所列時段如有特殊情形,經本園同意得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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