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視聽室:每時段新臺幣三千元。 二、特展場:每日新臺幣二千元,使用冷氣加收二分之一。 三、遊客中心:每時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使用冷氣加收二分之一。 四、園內開放空間 (一)桌位費:每時段每桌新臺幣五十元。 (二)帳位費:十平方公尺以下每時段每帳新臺幣一百五十元,逾十平 方公尺部分每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十五元。 (三)舞台場地費: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元。 五、大門區:每時段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之使用規定詳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