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租用業者於開啟人(手)孔前,應進入南投縣公共管線道路資訊網填報
  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經本府核准後始得開啟。但有緊急災害
  事故時得先行開啟,並應於災害結束後十二小時內補辦申請。
  前項開啟時間以日間為原則,開啟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核准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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