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申請租用寬頻管道佈設纜線及其接續設施,應進入南投縣公共管線
道路資訊網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
一、前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許可證、交通部或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或綜合網路業務建設許
可證影本。
二、施工計畫書,含平面圖、設計斷面圖、引上管及設置位置詳圖等之
施工圖說。
三、其他本府所規定之相關文件。
警政署、國防部或本府及所屬機關需租用寬頻管道者,免檢附前項第一
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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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租用寬頻管道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本府通知限期簽訂契約,繳納
租金及保證金;逾期未簽訂契約者,視為棄權。
業者應於簽訂契約後一個月內開工,並於本府核定期限內施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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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業者於開啟人(手)孔前,應進入南投縣公共管線道路資訊網填報
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府申請,經本府核准後始得開啟。但有緊急災害
事故時得先行開啟,並應於災害結束後十二小時內補辦申請。
前項開啟時間以日間為原則,開啟作業人員應隨身攜帶核准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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