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回收中心對鄰近地區用戶,得優先提供水資源回收中心之工作機 會,並按上年度實收使用費總額百分之五,於下年度預算中編列回饋金 ,補助地方興建公共設施及辦理社會福利使用。 前項回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