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 處罰鍰及案件之公平性,以減少爭議,並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 訂定本基準。
二、特殊個案得敘明理由依前項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三、處罰對象如係少年,應依行政罰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 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其減輕處罰之額度依同法第十八 條第三項規定:「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 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