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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辦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量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6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臺南縣政府府社工字第 097027988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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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6號公告廢止,並 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南縣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裁量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