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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 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環保局局長指定副 局長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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