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應迴避表決。
  本會委員審查各開發單位,遇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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