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公園綠地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申請於公園綠地捐設設施者應提供詳細計劃或工程圖說資料,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依核定之工程圖說施工,並報權責機關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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