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公園綠地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捐助或認養者出資辦理修繕、增建設施物之經費,報經權責機關核准者
  ,該款項收據或證明可依相關稅法規定,享有減免稅賦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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