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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公園綠地認養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捐助或認養者出資辦理修繕、增建設施物之經費,報經權責機關核准者 ,該款項收據或證明可依相關稅法規定,享有減免稅賦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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