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審查其是否適宜經營管理公園。如同一公 園有二者以上提出申請時,權責機關應審定其優先順序,擇其最優者委 託經營管理。 第一項審查(定)文件格式、作業流程及優先順序評估標準,由管理機 關擬訂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之。 權責機關為審查公園委託經營管理申請案件,得設置遴選委員會辦理審 查及評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