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者應負責下列基本維護工作: 一、垃圾、樹葉及廢棄物之清掃與清潔。 二、灑水、雜草拔除、樹木扶正。 三、犬畜驅離。 四、認養設施物、樹木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病蟲害等 )或人為損害時,應速通知權責機關處理。 五、其他經認養者與權責機關協商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