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縣經濟弱勢之身心障礙學生,協
  助其完成學業,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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