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應以下列項目之優先順序作為審查本獎助金之核定標準: 一、經濟弱勢程度:以家庭經濟程度較弱者優先。 二、障礙程度:障礙程度較重度者優先。 三、在校成績:操行成績需達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學業成績需在丙等或 六十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