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輔導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公有 市場)經營管理,提升營運績效,達到自營、自管之目的,特依零售市 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澎湖縣公有零售市 場設置自治組織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