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投資人在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
  投資,促進產業發展,繁榮地方經濟,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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