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投資計畫之融資貸款、地價稅、房屋稅、契稅等賦稅減免、投資扣 抵或其他投資獎勵誘因,若符合其他較本自治條例優惠之法令規定者, 得從其規定辦理。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事項,得比照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及 澎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