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得經議會同意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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