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非公用土地暨漁港水域獎勵民間投資優惠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依投資計畫之類別以其目的事業主管單
  位為受理之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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