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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二條
福建省金門縣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法掌理本縣社會教育、藝術 文化活動之策劃、執行、輔導、推廣及諮詢服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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