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為發展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得結合地方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及
  熱心社會教育事業人士,組織各種委員會,均為無給職,並運用志願服
  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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