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評鑑方式如下: 一、查核、評鑑方式以實地考評為主,評鑑項目之內容、配分,由本府 於查核、評鑑實施三個月前通知各殯葬設施經營者或管理人。 二、查核、評鑑時,分為受查核者之報告、綜合討論與實地查看等三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