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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除利用電梯孔、管道間清運垃圾外,應以垃圾導管或其他 防止飛散之有效措施清運垃圾,以防止垃圾自上落下時四處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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