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安全圍籬、安全走廊、帆布護籬、安全護欄、防塵網及工程告示牌等設施
須定期維護,如有破損時應隨時修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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