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負責人或行為
  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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