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收支之執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基金應按當年度法定預算及有關規定辦理收支手續,其收入如有短 收時,應相對核減支出。 二、本基金當年度之實際收入超過法定預算所列基金支出數額時,超過部 分得編列以後年度歲入預算,作為支出之財源。 三、本基金當年度法定預算所列支出有賸餘時,得滾存基金內繼續運用。